1、利息约定不明;
《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还款期限不明;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
借款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没有借据。在借款时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
出借人出具
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往往因为没有借条,不能提供当时借款的
证据而
败诉。
4、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
借款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