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诊疗中若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的过失行为,患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等。
(二)一旦出现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要尽快进行相关的身体检查和评估,确定损害程度。
(三)若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损害后果及责任承担有争议,可先尝试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法解决,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或者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