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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开工前具备的条件

工程项目开工前具备的条件
在一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会确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后对工程的完成没有依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进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会产生工程质量方面的纠纷。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因为在工程合同中会约定质量标准,若不满足合同约定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就在所难免了,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01 23:14:05 已帮助25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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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开工前具备的条件
开工前具备的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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