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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19 15:55:28 已帮助21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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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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