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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个人时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45号)的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股权形式奖励个人时,执行以下个人所得税政策: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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