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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卷款潜逃定什么罪

大股东卷款潜逃定什么罪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1 05:02:36 已帮助14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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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卷款潜逃定什么罪
1、携款潜逃是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不同,定义不同罪名。其中,“非法所得钱款”包括侵占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财产、非法挪用的公款、所受贿赂等。 员工携带公款逃跑20000以上,就可以到公安机关立案侦破.其行为已经构成携款潜逃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也就是说,若认定是贪污罪,卷款50万,量刑起点就是十年以上,基准刑应该是13年到14年6个月之间。
职务侵占罪来说,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携款50万潜逃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刑期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作为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这样的话基准刑应该是8年4个月到9年4个月之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包括: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
(2)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以上人员均是单位正式在册或者在编人员,或有特定的职权、职务,或从事一定具有实际内容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相对而言,盗窃罪只是一般主体,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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