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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长期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

同居所生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的处理,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及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法律依据】依据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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