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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确定后以后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征收范围确定后以后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04 16:16:19 已帮助13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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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确定后以后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1、征收范围确定以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规实施的,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1)建立新的公房租赁关系、分列公房租赁户名
(2)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3)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4)迁人户口或者分户: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上述事项时,应当要求公房承租人、被征收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2、征收范围确定以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上述要求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规划土地、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部门,以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公房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等单位。公告和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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