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具体有下列法律特征:
1、
撤销权利的主体特定;
2、撤销具有法定期限,一般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
3、可撤销婚姻一般是可以补正的瑕疵婚姻关系等其他法律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