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院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原告可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内容涵盖申请人信息、案由、撤诉请求及理由,要规范表达明确的撤诉意愿。
(二)若书写困难,可口头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记录在案。
(三)等待法院审查撤诉申请,看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规避法律等情况。
(四)若符合撤诉条件,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不符合则裁定不准撤诉,裁定一般书面送达当事人。
(五)准予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原告日后可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