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知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并损害自身利益后,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债权债务凭证、沟通记录等,为后续行使代位权做准备。
(二)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先尝试与债务人、次债务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三)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或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等,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