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不同变更情形下债权承担主体不同,合并时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分立时除另有约定外,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权享有连带债权;登记事项变更时,变更前的债权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法律解析:
公司变更存在多种情况,债权承担主体依据不同情形而定。公司合并时,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合并各方的债权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接。公司分立时,若无与债权人的书面特别约定,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权承担连带债权,这是为确保债权人利益不受分立影响。而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变更,不改变公司主体资格,其债权债务具有延续性,变更前的债权自然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若对公司变更时债权承担问题有任何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