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追随主债权的,债务人没还钱之前,担保人就一直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要签订确认。
但是如果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的,具体如下:
1、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撤销。
4、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申请撤销。
5、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