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
2.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权利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相互有继承遗产权利。
3.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各自收入、继承或受赠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财产按按份共有处理。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过错方要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建议:当事人遇到无效婚姻纠纷,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财产购置凭证、子女抚养相关费用凭证等。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