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在
协议离婚中
当事人双方对
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未对全部财产作出处理,属于一方的隐藏、转移等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并非是另一方对不知情部分财产行使了处分权,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2、从
诉讼角度来看,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告必须能够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债务的行为,否则将会承担
败诉的风险,这就提醒当事人在发现对方有前述行为时要注意固定或留存相关的
证据。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超出诉讼时效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