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需先明确担保类型。若为一般保证,应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再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要及时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待判决生效后,若担保人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