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论是否做过财产保全,都要按规定流程申报。
(二)债权人要明确自身债权性质,判断是属于职工工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类,还是普通破产债权,以便知晓分配顺序。
(三)债权人需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准确的债权信息和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