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