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怀疑调解协议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当事人应收集能够证明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如财产损失证明、物权凭证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确认协议无效的请求。
(二)当发现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要明确指出具体违反的法条,准备好相关法律条文依据,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协议无效。
(三)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收集能证明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相关材料,如涉及违背伦理道德的证人证言等,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协议无效。
(四)若怀疑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需收集能够证明非法交易、逃避法律责任等的证据,如资金流向记录、相关聊天记录等,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条虽未涵盖所有上述情形,但体现了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从侧面反映了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等类似无效情形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