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权利起诉质检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当质检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业主合法权益时,业主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要明确起诉的前提,一是质检部门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与业主存在利害关系,且该行为违法或不当,此时业主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起诉;二是起诉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为明确的质检部门、有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3.存在一些可起诉的具体情形,如质检部门对房屋质量验收结论错误致不合格房屋交付业主,业主可起诉撤销验收结论并要求其依法履职;质检部门对业主质量投诉未依法处理,业主可起诉其不作为。
4.解决措施和建议:起诉时业主应提供质检部门行政行为存在及该行为损害自身权益的相关证据,以此支撑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