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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仲裁开庭流程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开庭调查:
(
1)当事人陈述。
(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5)宣读鉴定结论。
四、举证、质证、当事人辩论;
五、调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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