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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轮休是如何规定的

1、劳动法对轮休的规定是轮休一般是周末加班,那么在其他时间安排休息的意思。
2、一般轮休的方式是:
(1)每月每人可轮休的天数为2天(试用期员工无轮休)。
(2)原则上,既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次补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可向部门主管以上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
(3)轮休人员既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在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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