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或债务人而言,在破产立案后,要密切关注法院动态,及时了解债权申报期等关键时间节点,按要求申报债权,避免错过权益主张。
(二)若对破产宣告存在异议,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的诉讼等程序解决争议,维护自身权益。
(三)法院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裁定等工作,在特殊情况需延长时,要按程序获得上一级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