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有过错致患者损害的情况,患者可以收集诊疗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若医务人员未尽说明义务使患者受损,患者要保留好沟通记录等证据,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若属紧急情况实施医疗措施,可查看是否有负责人批准的相关文件。
(三)因药品等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损,患者可根据自身便利选择向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索赔。
(四)若发现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患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同时准备通过诉讼让医疗机构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