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面对刑事案件时,若嫌疑人符合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先行拘留。
(二)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若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嫌疑人无逃跑、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可能,可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缓和措施,不进行拘留。
(三)当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符合拘留条件时,不应实施拘留,需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