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挪用资金罪,应尽早退还资金,以展现悔罪态度,争取量刑上的从轻处理。
(二)在退还资金时,尽量在案发前全部退还,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情节较轻,有机会从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三)对于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情况,及时退还资金,也能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获得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