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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是否有效

1、保证合同中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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