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应充分沟通协商,将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清晰、明确地写入离婚协议,确保协议具有可操作性。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财产具体情况的证据,争取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意关注家庭财产状况,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及时保留证据,离婚后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