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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新闻传媒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4-02-22 07:23:58 已帮助1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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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1、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的表现形式有: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
(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
2、侵犯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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