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准备提起民事诉讼时,提前了解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可通过法院官网或咨询法院了解。
(二)立案成功后,留意法院发出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在接到通知次日起7日内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
(三)若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