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若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经济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三)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若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若对解除理由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四)经济性裁员时,劳动者可关注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若符合条件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五)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劳动者可及时申报债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