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只有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