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法律后果是: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
解除借款合同。当事人在订立
借款合同中,一般需包括
借款用途、数额、利率等条款,并且需按照约定的用途来使用借款。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