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股权转让一定要股东到现场签字的,股权不能到现场签字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
股东变更的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风险提示:在股权进行转让变更时,需要注意下列法律风险:
1、转让方是否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是否同意股权转让:
2、股权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3、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
4、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对外担保或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
5、股权是否存在重复转让:
6、受让方支付瑕疵:
(
1)受让方发生违约,不支付转让对价:
(
2)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在变更工商登记前,受让方无力支付转让对价。
7、转让程序瑕疵:
(
1)未召开股东会会议;
(
2)无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8、放弃转让风险:
9、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