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赔偿
当遇到财产损失时,先确定是否可修复。若可修复,保留好修复费用的相关凭证,要求责任方赔偿;若无法修复或已灭失,可通过市场评估等方式确定重置价格来要求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
遭遇人身损害,及时就医并保存好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票据。因误工减少收入的,准备好单位的误工证明等材料,向责任方索赔。若造成残疾或死亡,按照规定要求相应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当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收集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结合侵权的方式、场合等因素,合理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