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识别撤销权适用情形。明确是一般合同撤销权,还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如重大误解、受胁迫等情形。
(二)留意起算时间。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受胁迫情形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
(三)严格遵守时间限制。一般合同撤销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重大误解九十日内行使,其他一般情形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