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在借条无还款期限时,先书面或口头要求借款人还款,同时明确给予合理准备时间,比如一个月或两个月等,保留好主张还款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从给予的合理准备期届满起,要留意诉讼时效,在三年内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比如协商、发催款函等。
(三)若一直未主张权利,要注意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避免超过该期限。
(四)准备好借条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