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情节较轻的自诉案件,双方和解后,被害人应准备好撤回起诉的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和解情况及撤回起诉的原因,提交给受理案件的法院。同时,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二)对于公诉案件,双方和解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说明和解情况,请求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可通过律师等向检察院表达和解意愿及自身悔罪态度,争取获得不起诉决定或从宽处罚建议。在法院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要积极配合庭审,让法院充分了解和解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