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方面应对措施
发包人可收集因承包人违约产生额外费用、延误工期损失等相关证据,向承包人主张赔偿。若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按约定支付价款;若质量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二)资质信誉方面应对措施
行业内可建立违约信息共享机制,让其他发包方了解承包人违约情况。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调查结果,按情节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三)工程交接方面应对措施
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现场,妥善移交已完成工程和施工资料,可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