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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减刑的几种情形

不得减刑的几种情形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5 22:04:30 已帮助28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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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减刑的几种情形
不得减刑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的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3、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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