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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的效力

要约邀请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3 04:28:56 已帮助9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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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的效力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会导致法律上的效果发生,其存在是为了让他人对自己发出要约,是一种预备行为。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以及商业广告的宣传等。我国目前并未完全肯定要约邀请的效力,发出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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