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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政府需公开哪些信息

征地拆迁活动当中,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几项:
一、征地批文,具体包括: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书,包括: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一书四方案,包括:
1、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包括:
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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