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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对执行费是否享有追偿权

担保人对执行费是否享有追偿权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6 09:08:01 已帮助10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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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对执行费是否享有追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担保人对执行费享有追偿权。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仅仅包括主债权,还包括主债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该追偿也不仅仅只是主债,如果担保人支付了执行费,也应当包括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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