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方面: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需清查核实欠缴社保费用数额,按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支付职工相关费用,包含工资、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等。
(二)职工方面: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欠缴情况。
(三)费用清偿方面: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支付欠缴社保费用,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费用,统筹账户部分可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破产企业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