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未成年寻衅滋事案件需综合考量未成年人年龄和具体案情。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寻衅滋事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在特定严重情形下,经最高检核准追诉需负刑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寻衅滋事本身虽不负刑责,但特定情形要担责;已满十六周岁,对寻衅滋事罪需承担刑责。
对于需担刑责的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未达刑责年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应精准判断未成年人年龄和案情,确保责任认定准确。
2.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管教责任,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预防此类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