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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收取诉讼费

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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