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虚假的学历信息,此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能否以此为理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不能一概而论,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主张无效可行的情况,即劳动合同或岗位信息等明确载明以特性学历为岗位必要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应举证证明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时明确提出了关于学历的要求,特定学历是企业录用的标准。
第二,主张无效不可行的情况,即劳动合同或岗位信息并未载明待定学历为是岗位的必要条件,相关学历也不构成企业的录用标准,此种情况下不能当然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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