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满足强制拆除的条件,就属于
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
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
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1、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
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
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
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期满不
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
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