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
当事人可向处理机关查询案件进展及结果,要求告知。若行政机关超法定时限未处理或未送达结果,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民事诉讼案件
当事人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了解审理进展,确认是否裁判。若法院超法定审限未审结,可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或向上级法院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