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强制执行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申请,对追偿债款或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其核心价值在于债权人可凭此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提升债权实现的效率。
(2)申请出具该公证书需满足三项条件:债权文书的给付内容限于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对文书中的给付条款无异议;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义务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3)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前,需完成三项事实查明:确认债务人存在不履行或履行不合格的情况;核实债权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收集相关事实对应的证据材料,确保执行依据合法真实。
提醒: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时,需确认债权文书中包含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避免因缺少该条款无法办理;若需签发执行证书,应提前准备好自身履行义务的证据,确保符合公证机构的查明要求。